为什么企业在筹建期的办公费用都会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而不是用管理费用,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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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开业之前发生的费用全部可纳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从开业当月起分五年分摊,这个是税法要求的做法。而会计要求的做法为在开业当月全部纳入当期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
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
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
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