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19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 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 000元;
(2)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8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 000元:
(3)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 000元,将其中8 000元通过民政局捐给农村义务教育:5月取得稿酬收入5 000元: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 000元。
(注: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 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分月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要求: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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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赵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5 000×4%×10=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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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赵某2019年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 000-5 000×4%)×(1-20%)×10%×10=3 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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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
=20 000×12+10 000×(1-20%)+5 000×(1-20%)×70%+2 000×(1-20%)=252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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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2-60 000-4 000×12-3 000×12=96 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96 000×10%-2 520=7 080(元)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10 000×(1-20%)×20%=1 600(元)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5 000×(1-20%)×70%×2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2 000-800)×20%=240(元)
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7 080+1 600+560+240=9 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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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52 400-60 000-4 000×12-3 000×12-8 000)×10%-2 520=7 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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