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出租无形资产算不算经常发生的事,如何界定其算不算利得。如何看待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行成的债务重组收益。

出租无形资产有点类似投资性房地产,收入计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期间摊销计其他业务成本。如何界定利得的问题,原则是非日常业务形成的收入,但书上列举的比较多,也不太好界定。至于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行成的债务重组收益,举个简单点的例子:你欠人家100W,应付帐款100W,但你没那么多钱,那么就与对方协商,你看,我给你50万行不行,不行的话50万也没有了。对方如果同意了,那么你银行存款少50万,应付帐款少100W,中间的价差就是你的债务重组利得,这种好事不是经常都能发生的,所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