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商贸公司,2018年至2019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18年3月1日,外购一栋写字楼自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20 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可以使用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8年12月31日,该栋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0 2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 5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8 84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的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
(3)2019年3月1日,该栋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1 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该栋写字楼整体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2年,年租金600万元。甲公司当日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1 2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4)2019年12月31日,该栋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1 200万元。
(5)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