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具体分录如下: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一、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根据规定: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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