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以及会计分录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以及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会计分录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那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金融企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时,应按《公司法》的规定,按税后利润(即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而不应当按当期可供分配的利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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