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证据种类的概念
(一)概述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二)证人出庭作证
1.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 人民警察可以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下列人员中,属于这一规定适用范围的是( )。
A.被告人的兄弟姐妹 B.被告人的配偶 C.被告人的父母 D.被告人的子女
【答案】A 【解析】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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