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
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
(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
1.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审核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审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提示】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审核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审核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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