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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0 17:09:55

【知识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级)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调整) 

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调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意】公务员以其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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