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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保管物毁损的免责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8 14:18:00

多选题 

1、保管期间,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在( )情况下,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寄存人没有告知 

B、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C、有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D、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E、寄存人对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情况告知保管人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管人对保管物毁损、灭失免责的情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护管保管物。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E项错误。根据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所以选项D项错误。根据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因保管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无偿保管合同较有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义务要少一些。所以,本题中选项A、B、C三项是正确的。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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