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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共同保证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4 11:13:05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共同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连带共同保证
(1)含义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
(2)效力
①连带共同保证的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③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解析:(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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