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预算会计部分 | 财务会计部分 |
1.预算会计恒等式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2.政府单位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 4.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贷方余额相等。 | 1.政府单位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2.财务会计的等式 ①反映财务状况的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②反映运行情况的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 ③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 3.政府单位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4.核算的基本要求 ①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②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③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所涉及的收支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
政府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关于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但是在预算会计处理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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