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第四节 金融工具的计量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2)
一、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企业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核算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①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出售净价,即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