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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第四节 金融工具的计量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1)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1)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不考虑减值)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或者企业修正了对合同现金流量的估计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推销。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
(1)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账面余额或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利息调整摊销额,也可能在借方)
(3)出售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