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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亏损合同
【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知识点】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对于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相关预计负债 |
与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
前期已合理计提 |
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
前期未合理计提 |
按照重大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前期无法合理预计,未计提 |
在该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 |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二、债务担保
诉讼情况 |
担保企业的处理 |
企业(被担保企业)已被判决败诉的 |
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 |
一审判决败诉,但被担保企业又上诉 |
通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
法院尚未判决的 |
若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计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
三、亏损合同
(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发生的损失的较低者,即应该按照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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