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注会《税法》考试知识点_船舶吨税法税收优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3 15:18:47

【内容导航】

船舶吨税法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三节 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船舶吨税法税收优惠

船舶吨税法税收优惠

(一)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上述5~9项的优惠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二)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