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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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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 垄断协议
【知识点】垄断协议的认定
垄断协议的认定
1.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2.其他协同行为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3)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4)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3.垄断协议的类型
(1)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2)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如生产相同产品的经营者达成的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如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