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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CPA《经济法》考试知识点_违约责任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28 16:31:09

【重要知识点】

损害赔偿金

(1)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

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可

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造

成的损失 30%为标准适当减少;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

求增加的,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免责

事由

(1)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海啸

(2)政府行为:运输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

禁运法律

(2)社会异常现象:罢工骚乱

金钱之债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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