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
不动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
直接销售 |
老项目 |
简易计 税方法 |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
|
一般计 税方法 |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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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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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 |
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纳税义务发生时:应纳税额=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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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项目、新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 |
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纳税义务发生时: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纳税人 |
简易 |
先买后卖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作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作价)÷(1+5%)×5%-预缴税额 属地、机构均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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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再卖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额 属地、机构均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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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先买后卖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作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属地预缴是差价,机构申报是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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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再卖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属地、机构均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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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非自然人) |
先买后卖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作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作价)÷(1+5%)×5%-预缴税额 属地、机构均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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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再卖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机构所在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属地、机构均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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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住房 |
先买后卖 ↓ 不实行预缴,一律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
2年以下 |
应纳税额=全额÷(1+5%)×5%(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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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 |
普通住房 |
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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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 住房 |
北上广深 |
应纳税额=差额÷(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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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免税 |
【理解诀窍】
总结来看,先买后卖的大部分都全部是差额纳税(减去买来花的钱),不管是预缴还是机构申报,只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它先买后卖是用全额算税;自建的情况不管哪种类型,不管是预缴还是机构申报都是全额算税(自己盖房子好像也没什么东西可以从售价里扣减出去的,材料那些直接抵扣进项税)。
涉及到简易计税办法了,或者涉及到预缴的,都是XXX/(1+5%)×5%,不涉及到这些的,都是XXX/(1+9%)×9%,再扣掉相应的预缴税额。
个人情出售住房情况单独记忆。
不动产租赁
一般纳税人 |
旧房 |
简易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征收率)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预缴税额 |
一般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9%)×3%(预收率)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9%)×9%-进项税额]-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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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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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不动产所在地: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征收率) 机构所在地: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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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 |
★住房 |
不动产所在地: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1.5%(征收率) 机构所在地: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1.5%-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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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 |
不动产所在地: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征收率) 机构所在地: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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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 |
★住房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1.5%(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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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征收率)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
甲供工程 (新老项目) |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预缴税额 项目所在地,机构所在地均差额 |
清包工 (新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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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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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 |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9%)×2%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项目所在地差额,机构所在地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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