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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CPA《税法》知识点_消费税征收管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7-07 14:04:36

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就永远只能是死水一潭。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进入强化阶段,很多考生反馈税法科目知识点细碎,不知道该如何掌握税法中知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考呀呀会计网校特整理了CPA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重要知识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

情形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委托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提示】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考呀呀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费税征收管理相关内容,考生们要认真学习哦!注会考试时间提前到8月份,考生们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备考,争取早日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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