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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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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职工薪酬
【知识点】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一、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疑难问题解答】如何对累积带薪缺勤确认和计量?
答:假定某职工年休假为10天,带薪权利只累积到下期,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
本年 |
下年(上年未使用部分冲减管理费用) |
||||
休假天数 |
享有权利 |
预期支付 |
本期计量金额 |
上年未使用天数 |
冲减管理费用 |
大于等于10天 |
0 |
0 |
0 |
0 |
0 |
休假6天 |
4天 |
无需支付 |
0 |
4天 |
0 |
|
|
3 |
1 500 |
4天(只用2天) |
500 |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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