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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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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发行的条件
发行的条件
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提示】特定对象,主要是指合格投资者。
2.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意义上的公司类型:
公开发行的要求: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例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更多发行条件请见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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