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最新教材改编)美国公民琳达2020年度属于我国非居民个人,2020年1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 000元。
(5)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 00股,授予价1元/股,11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12月将该股票(上市公司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 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 000元。
(6)购买彩票中奖奖金30 000元,领奖时支付食宿费400元。
(7)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0 000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