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可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会计凭证,应该分为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的作用主要是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内容。常用的原始凭证有现金收据、发货票、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差旅费报销单、产品入库单、领料单等。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的作用主要是确定会计分录,进行账簿登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以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具体可以分为现金收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出纳人员根据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的收款收据编制而成的。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用以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记账凭证。具体可以分为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实际工作中,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有关人员审核批准的付款单据编制而成的。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用以记录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其他经济业务,即转账业务。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