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法律主体的分类
基本分类 |
具体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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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指生物学上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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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法人组织 |
营利法人 |
(1)公司制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营利法人:没有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
非营利法人 |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捐助法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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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 |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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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 |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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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
自然人的相关具体规定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2022年新增)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2)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自然人的住所(2022年新增)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有关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2022年新增)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 |
应负刑事责任的罪行 |
≥16周岁 |
所有犯罪行为 |
≥14周岁,<16周岁 |
共8类,前2类有程度要求: (1)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罪 (4)抢劫罪 (5)贩卖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险物质罪 |
≥12周岁,<14周岁 |
限于列举的2类,且有程度要求、情节要求、核准追诉要求: (1)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
(2)量刑
突出特征 |
犯罪人 |
宽恕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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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
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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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
已满75周岁的人 |
故意犯罪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
过失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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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
(1)又聋又哑的人 (2)盲人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3)特殊精神状态的人犯罪
具体情形 |
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法人的相关具体规定(2022年新增)
1.法人制度是指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团体以法律人格,使团体的人格与成员的人格独立开来,从而使这些团体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4.法人的组织机构
(1)法人的组织机构也称法人机关,法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要独立参与法律活动,就必须产生出自己的团体意思,并能将自己的团体意思付诸实施,这一切只有通过法人的各种健全的组织机构才能完成。
(2)以营利法人为例,其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如公司的股东会)、执行机构(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如公司的监事会)。
5.法定代表人
(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7.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法人的解散事由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例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人的终止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10.法人的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1.法人的分支机构
(1)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相关具体规定(2022年新增)
1.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4.非法人组织的解散原因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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