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小口诀】叫邮电见金先生
(二)销售、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有偿转让。不论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是取得货物、其他经济利益,均属于有偿。
3.进口: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
(三)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
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例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四)销售不动产
1.不动产,分为:
(1)建筑物;
(2)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2.下列情形,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
(2)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
(3)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
(五)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六)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辨析一下
业务 |
项目 |
|
货运企业销售多种服务,单独开展、分别核算的 |
货运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 |
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
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
2.邮政服务
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等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指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①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①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辨析一下
业务 |
税目 |
税率 |
程租、期租 |
交通运输服务 |
9% |
湿租 |
||
融资性售后回租 |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
6% |
车身广告位出租 |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
13%(有形动产租赁) |
建筑物广告位出租 |
9%(不动产租赁) |
|
车辆停放服务、过路费等 |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增值税(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P轻一327综述)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提示一下
各种“代”不计入销售额:
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
④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代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⑥按照交易习惯,在交易中使用含税价往来的(例如,金融商品转让中的买入价、卖出价,以旧换新业务中的旧货作价)。
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也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1.商业折扣(折扣方式销售)
发票开具情况 |
计税销售额 |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
“不含增值税折后价”,即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 |
“不含增值税的原价”,即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
2.以旧换新
货物类型 |
计税销售额 |
金银首饰 |
“不含增值税的差价”,即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
其他货物 |
“不含增值税的新货价”,即新货物的同期(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
3.包装物押金
项目 |
包装物押金 |
包装物租金 |
包装费 |
区分 |
按期返还将退还 |
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
|
税务处理 |
不一定作销售处理 (详见下表) |
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 |
所包装产品类型 |
核算情形 |
时点 |
税务处理 |
非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 |
单独记账核算 |
收取时 |
不作销售处理 |
按约定期限退还且不超过1年 |
自始至终不作销售处理 |
||
超过1年或超过合同 约定期限未退 (逾期未退时) |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
||
不单独记账核算 |
收取时 |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
|
其他时点 |
不再重复处理 |
||
其他酒 (如白酒、红酒、药酒等) |
不论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
收取时 |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
其他时点 |
不再重复处理 |
4.其他特殊销售业务
(1)还本销售
①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将货款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
②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①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②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3)直销
①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销售折让或退回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特殊行业的销售额
类型 |
业务种类 |
销售额的确定 |
全额计税 |
贷款服务 |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
提示一下
贷款服务适用“全额计税”,但应当注意:
(1)计税时,注意免税利息不计税;
(2)不得减除支付的存款利息、转贷利息等,没有任何减除。
续表1
类型 |
业务种类 |
销售额的确定 |
差额计税 |
金融商品转让 |
(1)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2022年新增) |
续表2
类型 |
业务种类 |
销售额的确定 |
差额计税 |
经纪代理服务 |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航空运输企业 |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原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旅游服务 (选择差额计税的) |
(1)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 (2022年新增)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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