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的特点有双功能、双基础、双要素和双报告。
1、“双功能”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
2、“双基础”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要素”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
4、“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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