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1.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项目 |
纸质商业汇票 |
本票 |
支票 |
表明“××票”字样 |
√ |
√ |
√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 |
√(承诺) |
√ |
确定的金额 |
√ |
√ |
√(可补记) |
出票日期 |
√ |
√ |
√ |
付款人名称 |
√ |
× |
√ |
收款人名称 |
√ |
√ |
×(可补记) |
出票人签章 |
√ |
√ |
√ |
3.各重要记载事项的具体要求
(1)使用合规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票据上的签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收款人名称的记载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4)金额的记载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日期的记载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②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
记载要求 |
适用情形 |
在其前加“零” |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
日为: a.“壹”至“玖” b.“壹拾”“贰拾”和“叁拾” |
|
在其前加“壹” |
日为“拾壹”至“拾玖” |
4.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
项目 |
行为主体 |
行为手段 |
伪造 |
无权限人 |
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 |
变造 |
||
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手段,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 |
||
更改 |
原记载人 |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考呀呀最新资讯:
>>>下载:2024年初级会计历年真题及冲刺模拟卷(5+3)
【考呀呀】备考资料:
资料一、初级会计智能题库章节练习免费做
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学霸笔记/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一键领取>>>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