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1〕11号)规定,现将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从省外调入我省的考生也需进行复核)。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1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学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23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ov.cn),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c29.jsp补打,外省调入我省的考生需登录上述链接重新打印考生信息表)。
(二)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生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规定做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二)按照现行规定,全科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三)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和《考生信息勘正表》。
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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