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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知识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甲与1月1日在A公司上班:
2. 口头形式
【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解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试用期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合同终止 |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
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报酬支付 | (1)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2)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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