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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扣减进项税额的方式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4 09:43:53

【内容导航】: (一)扣减进项税额的方式 

(二)如果知道原进项税额——直接转出 

(三)如果不知道原进项税额——通过转出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成本确定进项税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扣减进项税额的方式 

(2)扣减进项税额的方式 

①如果知道原进项税额——直接转出 

【案例】甲企业1月份购进原材料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万元,已抵扣了进项税额,2月份发生非正常损失10%。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 

②如果不知道原进项税额——通过转出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成本确定进项税额 

Ⅰ. 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材料成本×17% 

【案例】甲企业1月份外购材料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已抵扣了进项税额。2月份,甲企业将该批材料中的40%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40%×17%=6.8(万元)。 

Ⅱ. 运费应转出进项税额=运费成本×11% 

【案例】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成本61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0万元,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610-10)×17%+10×11%=103.1(万元)。 

Ⅲ. 农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农产品成本÷(1-13%)×13% 

【案例】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损失100万元,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免税农产品收购价的87%计入成本,收购价的13%计入税金。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13%)×13%=14.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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