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2 15:29:11

【问题】 【例题5·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同时申请赔偿 D.一般采用书面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对于行政诉讼议后再诉的问题,是不是等行政期满后60天再加上15天,还是就是做出行政决定后15天?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政府吗?总觉得不包括,但是选择题里面又包括。国务院部门包括,总理解成国务院。 

3.申请行政复议饿同时可以申请赔偿,不应该是决定撤销、变更或者违法的事项以后再申请赔偿吗?如果是申请行政复议是决定维持,应该就不存在赔偿一说了呀。 

4.对于规章,如果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就不会存在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只有当规章涉及具体行政行为,才能行政诉讼或者复议,并附带审查。 麻烦老师解释一下,谢谢。 

【答疑】 1、复议之后再诉的问题: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果复议机关按期作出了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不服,则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15日的起诉期;如果复议机关不作为,受理之后不按期作出决定,则从复议期满之日起计算15日) 

2、包括县政府,有句话叫县法院管不了县政府,县政府做被告时需要由中级法院来管辖。国务院部门做被告时也是中级法院管辖。被告一般不会是国务院的,国务院不会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肯定都是国务院下属的各个部门行使职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啊。 

3、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申请,在此是申请人的一种权利,您不需要考虑最后的复议结果,知道这句话就行,初级不会考那么多。 

4、在此您有一个理解错误哦,提出附带审查的仅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包括规章的啊。附带的意思有两个:(1)不能单独提出,只能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或诉讼时才能附带提出;(2)该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和被复议、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才可以提出附带审查的申请,毫不相关的肯定不可以提出。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