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发票事宜的通知
报考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未选择退费的考生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如需开具考试费用发票(非税收据),请于2021年1月4日至8日,11日至1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体证原件至高新区长江大道6号石家庄学院北校区北门东侧继续教育学院201房间办理。
请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遵守学院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要求,戴好口罩,测量体温,配合卫门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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