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解释】 (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考呀呀最新资讯:
>>>下载:2024年初级会计历年真题及冲刺模拟卷(5+3)
【考呀呀】备考资料:
资料一、初级会计智能题库章节练习免费做
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学霸笔记/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一键领取>>>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