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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相关知识点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2 15:26:38

契税相关知识点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3.视同发生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不征收契税的情形 

土地、房屋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和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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