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2 14:18:55

【内容导航】: 关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四单元印花税与资源税 

【知识点】:关税 

关税 

【解释】关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关税的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 

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③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2.关税的征税范围 

(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3.关税的税率 

【提示】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1)进口税率的种类 

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①最惠国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②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③特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特惠税率征税。 

④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 

⑤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是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国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①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②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提示】 

(1)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2)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以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