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1.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 | ①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财政拨款” |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
③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
利息 |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注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 |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 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 | |
②连续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 ||
非营利组织 | ①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 | |
②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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