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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粘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7 16:07:05

【内容导航】: (一)粘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单元票据行为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粘单 

粘单 

(1)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 

(2)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粘单】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 

A.承兑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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