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粘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单元票据行为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粘单
粘单
(1)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
(2)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粘单】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
A.承兑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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