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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从量定额计征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6 17:02:19

【内容导航】: (一)从量定额计征 (二)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从量定额计征 

2. 从量定额计征 

(1)适用对象 啤酒、黄酒、成品油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销售数量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 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1)适用对象 卷烟、白酒 

【提示】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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