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从量定额计征 (二)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从量定额计征
2. 从量定额计征
(1)适用对象 啤酒、黄酒、成品油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销售数量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 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1)适用对象 卷烟、白酒
【提示】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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