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我市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8日。
官方原文如下:注意本文只选取涉及初级会计内容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举行。现将我市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考生还不清楚的自己是否符合要求的可点击免费查询>>2023年初级会计报考资格查询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 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组织
(一)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报名安排由各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信息采集。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报名时间。我市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
1.初级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四)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
2.信息填报。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4.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六、考务日程
1.2023年1月1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市会计考办。
2.2023年2月15日至28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2023年5月5日至1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
6.2023年6月7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
7.2023年6月1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市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七、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八、工作要求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2023年11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九、咨询电话
考试级别 | 考 区 | 咨询电话 |
初级 | 禅城区 | 0757-83203351 |
南海区 | 0757-86229326 | |
顺德区 | 0757-22835586、22326095 | |
高明区 | 0757-88635006 | |
三水区 | 0757-86168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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