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二)协商解除
类型 |
适用情形 |
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
√ |
劳动者主动辞职 |
× |
(三)法定解除——劳动者的法定解除
类型 |
适用情形 |
是否应付 经济补偿金 |
提前通知解除 |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 |
随时通知解除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 |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 |
【提示一下】
①劳动者未通知或通知后未等足30日即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即使履行了通知程序,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法定解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
类型 |
适用情形 |
是否支付 经济补偿金 |
随时通知解除 |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无过失性辞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
经济性裁员(“没办法”) |
(1)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情形: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特别程序 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②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须执行上述程序 (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 |
【提示一下】
①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必须满足:
符合情形+2选1(提前30日书面通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②在无过失性辞退的适用情形中,“患病”是一种遭遇,不能归责于劳动者;“胜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适合的问题,也不能归责于劳动者;“客观情况变化”就更无法归责于劳动者了;因此,无过失性辞退是劳动者无过错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金。
考点:经济补偿金
1.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
项目 |
经济补偿金 |
违约金 |
赔偿金 |
产生原因 |
法定 |
约定 |
法定 |
适用情形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劳动者无过错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 |
由于自己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
支付方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过错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
2.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1)基本思路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
(2)工作年限的确定
除整数年限外,工作年限“零头”部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②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半年计算);
③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2022年新增):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E)其他合理情形。
(3)月工资的确定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总结一下】
情形 |
月工资 |
工作年限 |
一般工资 |
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实际工作年限 |
低工资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实际工作年限 |
高工资 |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 |
实际工作年限与12年孰低 |
③高工资的特殊处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 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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