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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2 13:57:24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应当撤销账户的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提示】“迁址”,如果不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如果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先办理账户撤销手续,并在撤销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4.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5.对于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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