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1.保证人
(1)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的票据保证有效。
2.票据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附条件保证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即保证依然是有效的)。
【相关链接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依然是有效的)。
【相关链接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相关链接3】出票时应当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否则票据无效。
4.保证责任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3)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呀呀最新资讯:
>>>下载:2024年初级会计历年真题及冲刺模拟卷(5+3)
【考呀呀】备考资料:
资料一、初级会计智能题库章节练习免费做
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学霸笔记/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一键领取>>>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