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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本质和特征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6 13:53:03

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得性(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规范性(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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