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
考点 周转材料 考频★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的材料物品。
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一)包装物
1. 包装物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原材料”科目核算。
2.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与“原材料”科目类似,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
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周转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结转,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业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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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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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用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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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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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商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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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独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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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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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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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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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值易耗品
1. 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2. 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摊销时记入“制造费用”等科目。
(1)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采用分次摊销法时,需要单独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分别为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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