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具体应用
考点1: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用举例)(大纲要求:掌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考点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公式(大纲要求:掌握)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征收:(大纲要求:掌握)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大纲要求:了解)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建筑服务:(大纲要求:了解)
①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大纲要求:了解)(2023年新增)
3. 应当按照3%征收率征收(大纲要求:了解)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大纲要求:了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相关增值税处理如下: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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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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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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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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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过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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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的增值税
=含税售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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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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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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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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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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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其他二手物品: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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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征收率(大纲要求:了解)
(1)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额计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额计税)
(3)出租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额计税)
6. 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大纲要求:了解)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点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 一般销售业务(大纲要求:掌握)
(1)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征收率
①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销售业务适用征收率为3%。
②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3年新增)
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新增)
(3)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规定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幅度如下: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大纲要求:了解)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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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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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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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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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规模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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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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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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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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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其他二手物品: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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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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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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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征收率(大纲要求:了解)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额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及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额计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全额计税)
(4)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全额计税)
4. 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另有规定除外)(大纲要求:熟悉)
购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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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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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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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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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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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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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住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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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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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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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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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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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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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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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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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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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住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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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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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销售中止或折让等退还的销售额(大纲要求:熟悉)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考点4: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大纲要求:掌握)
纳税人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2. 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具体而言:
(1)进口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
(2)进口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增值税税率
(3)进口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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