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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_车船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4-12 15:27:17

考点:交不交车船税

1.车船税的纳税人(大纲要求:熟悉)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大纲要求:了解)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应税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应税机动车辆和船舶。

3.税目(大纲要求:熟悉)

税目
细目
乘用车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不包括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
摩托车
——
商用车
客车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
货车
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挂车
——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舶
机动船舶(包括拖船、非机动驳船和其他机动船舶)
游艇

4.车船税税收优惠(大纲要求:熟悉)

(1)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3)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免征车船税。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6)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7)对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8)授权省级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①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考点:交多少车船税(大纲要求:掌握)

1.基本规定

类型
税目
计税单位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载人车”
乘用车
每辆
辆数
应纳税额
=辆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摩托车
商用客车
“载货车”
商用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整备质量吨位数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挂车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50%
专用作业车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数
(1)拖船、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机动船舶适用年基准税额×50%
(2)其他机动船舶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
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

考点:怎么交车船税(大纲要求:熟悉)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代收代缴车船税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3.纳税地点

(1)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4.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5.年中过户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6.被盗、灭失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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