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7日进行,各省初会准考证开始打印时间不同,请考生以自己所在省份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为准,请及时打印,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023年初级会计证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0日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输入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相片等要素是否清晰无误,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准考证。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各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不同,具体各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如下:
黑龙江:4月28日至5月12日
云南:5月6日至5月16日
山东:5月5日-5月12日
安徽:4月20日—5月12日
山西:5月5日至5月17日
贵州:4月28日9:00至5月12日23:59
辽宁:4月29日0:00至5月12日24:00 ,5月13-17日补打
四川:5月5日至5月12日
福建:4月25日(8:00)-5月17日(16:00)
宁夏:5月4日至5月12日
广西:4月28日至本级别考试结束
江西:4月24日至5月12日
北京:5月5日8:00至5月17日
上海:5月8日10:00至5月11日24:00
天津:5月6日—5月17日
广东:5月5日至12日
浙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规定的截止时间内
湖北:4月28日至5月8日、5月11日14时后补打
河北:5月6日至17日
江苏:5月6日至5月17日
河南: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
陕西:5月6日至12日
甘肃: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
西藏:5月1日至5月12日
内蒙古:5月3日至5月12日
新疆:考前3-5天
兵团:考试前一周内
湖南:考试前两周内
准考证打印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考生应及时登陆上述网址,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妥善保管。
其他事项
(一)因初级资格考生的考试批次由电脑随机分配,建议考生于2023年5月12日前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查看个人考试具体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
(三)请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做好参加考试准备。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所有考生的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由考试编场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考生不能选择。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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