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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4 10:00:30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占比约14分,一般考察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部分小税种可能会与第四章增值税结合考察不定项选择题。
2021年因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立法,变动较大,特别是资源税完全重新编写。涉及变动内容需引起注意。
章节架构

重点笔记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扣除项目及金额

温馨小提示
(1)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2)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当中,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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