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解】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 | 消费税纳税人 | 消费税的征收 |
个人 | 委托方 |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
单位 |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
2.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知识点:自产自用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提示】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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